萧山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人民法院如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5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人民法院如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