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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断作出结论

发布时间:2018年6月7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是笔迹检验的最后和最关键的环节,它的任务是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中反映出来的符合点特征和差异点特征总合起来进行权衡分析,以确定哪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并以此为根据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一)评断符合点的价值
  在相比较的笔迹中一般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符合点特征,因此要说明相比较笔迹的书写习惯是否同一,仅有符合点特征是不够的,还要看这些符合点特征的价值,价值高的符合点特征往往能够说明相比较笔迹书写习惯的同一,所以正确区分符合点特征的价值是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前提条件。
那么,怎样才能认识符合点特征的价值呢?一般来说,符合点特征的价值是由该特征的特殊性决定的,即一般的符合属价值低的符合,特殊的符合才是高质量的符合。如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形成的特征、某一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特征等如果出现符合则属一般性的符合;相反,违背语言文字规范的错别字、错误笔顺特征,特殊的运笔、搭配比例特征,非案发地区、行业等范围内特有特征的符合则属于特殊的符合。
(二)评断差异点特征的价值
  象符合点特征一样,无论最后结论如何,相比较的笔迹之间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点特征。那么符合点特征的价值由什么来决定的呢?主要是由特征的稳定程度决定的,稳定的差异是高质量的差异。重复出现的稳定的差异点特征往往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即通常所说的本质差异。虽然书写条件不同、书写速度不同、书写年代不同、字形字体不同以及样本笔迹不足等原因也会形成比较稳定的差异,但这种稳定只是一种假象,不能说明特征的实质。因此,在确定差异点特征价值时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具体的笔迹现象进行分析,看这种差异是否有可能由上述的某种原因所致,从而确定该差异点特征的价值。
(三)全面评断确定总体特征性质
  即在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价值的基础上,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的双方进行全面的权衡,以确定哪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从而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对大多数鉴定来说,综合评断的结果往往呈一边倒的局面,即符合点特征在数量和质量上占有明显优势,差异点特征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能够比较顺利的作出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或者相反,也容易作出否定同一的鉴定结论。
  但也有少数比较复杂的鉴定,如少量字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等,综合评断的结果就不那么明显,对这样的鉴定就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一番认真细致权衡,确定那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最终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1. 对特征双方数量的分析
  任何事物都要重视对它数量的分析,因为事物的质量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所以,笔迹特征的数量越多就越能说明它的质量,也就越能说明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鉴定结论的依据就充分。因此,要注意分析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各有多少,哪一方在数量上占有优势,占有优势的一方往往是支持鉴定结论的主要根据。
2. 对特征双方质量的评断
  虽然一定的数量能够说明质量,但是单靠数量的比较是不够的。在鉴定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符合点特征的数量很多但质量一般,差异点特征的数量虽少但质量却很高,如摹仿伪装的笔迹、师生亲友之间的笔迹等。或恰恰相反,如其它各种手段伪装的笔迹等。对此类案件的鉴定更要重视特征质量的分析。
  特征双方的质量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特征的价值来体现的,如果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中的一方多数具体特征的价值超过另一方,那么它的总合质量就高。
  另外,在综合评断过程中,要注意将数量和质量的分析结果紧密结合起来,两者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一般来说,质量和数量评断结果应当一致,如果相矛盾就应考虑可能是对特征认识不透造成的,就必须对所选特征反复研究排除干扰,直至作出合乎逻辑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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