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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反目女子出租屋内遇害 因爱杀人铸大错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情侣反目女子出租屋内遇害

18日下午三点多,金山区干巷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女子被发现死于出租屋内。据附近居民讲,死者为安徽外来务工人员,约40岁,为附近一家饭店的服务员,租住于案发民房内。18日早上开始,民房内的两条小狗不停吠叫,房间内没有声息,到了下午三点多,周围邻居觉得不对劲才报警。事发后,法医、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查。据悉,嫌犯系41岁死者朋友李某,李某交代因与费某有情感纠纷发生矛盾后,将费某杀害后逃逸。

因感情纠纷杀人的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包括: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写道,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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