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利用财务漏洞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 女会计蔡某沉迷赌博不能自拔,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先后挪用129.2万余元公款赌“六合彩”,直到她退休返聘期满后才被单位发现。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
蔡某是来宾市兴宾区某单位的一名会计,原本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可在2008年发现身边有不少人买“六合彩”后,她也跃跃欲试。在别人的带动下,她开始跟人买“六合彩”,每期下注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由于输多赢少,为了翻本,她下的赌注越来越大,由几百变成几千,多则甚至上万元。最终,把自己多年来的积蓄都花光,还向亲戚朋友借钱买“六合彩”。
挪用129万元赌博
据统计,从2008年至今年4月退休,蔡某先后挪用单位129.2万余元用于购买“六合彩”。
7月13日,单位领导把蔡某叫回单位进行对账。蔡某见隐瞒不住,只好向单位交代了8年来她挪用上百万元公款赌“六合彩”的事。蔡某还表示,自己已无法凑够那么多钱来还给单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蔡某用单位电话报警投案。案发后,蔡某的家属代其向单位返还了10万元。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情节严重。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当庭认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要求她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还给单位。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刑法规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