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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两大文件接连出台:双重规范抓老赖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近日,《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两大文件接连出台,对老赖”而言既关乎人身又牵涉财产,双重规范!

  那么,司法拘留是啥,程序如何被执行人的财产咋甄别在采取查冻扣措施时有哪些执行政策需要把握一起随小编看看吧!

  ◆什么是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啥区别

  ·司法拘留是指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并由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最长期限为15日。

  ·行政拘留: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最长期限是20日。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法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及时收拘

  法院根据行为人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司法拘留人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对于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当及时予以收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收拘后二十四小时内谈话教育

  收拘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教育。

  ◆司法拘留化解社会矛盾须全程留痕

  对于符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员,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应当争取被司法拘留人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对化解矛盾过程实行全程留痕,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或留有音频、视频资料。

  ◆发现被拘人员患重病及时停拘

  拘留所发现已收拘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拘留情形的,应及时建议法院停止执行拘留,法院应立即予以处理并回复。

  老赖”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司法拘留,也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处置的相关问题,《通知》这样说~~

  ◆处理涉案人员不得牵连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法律原则,要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

  ·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

  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

  ·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注意啦:小编认为,此处当事人如果是夫妻双方的话,要看是否为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的话双方都是被执行人,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仅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的财产进行处理。

  ◆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冻扣财产 尽量活封”活扣”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适用条件与法定程序。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

  ·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保全查封时,如果登记在一个权利证书下的不动产价值超过应保全的数额,应尽量仅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保全措施。

  ·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防止减损当事人利益。

  ·对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

  ·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

  ·条件允许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要严格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等变价环节,防止对拟处置财产低估贱卖。

  ·可在司法拍卖中开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按揭合作,降低竞买门槛,通过更广范围的竞价更好地让拍品变现。

  ·要优先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成交率、溢价率,有效去除拍卖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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