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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终审被判“零赔付”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8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日前,全国首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案终审定音,二中院判决飞行员郭岳炳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违约金。郭岳炳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对于陆续出现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纠纷,该案具有判例效应;并呼吁建立飞行员转会制度。

  郭岳炳在新华航空公司工作六年,他介绍,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拖欠、克扣其劳动报酬、克扣飞行安全奖等,且无法保证郭岳炳的疗养休假、年假。因此,郭岳炳诉求解约,航空公司移交其档案资料;赔偿其工资损失等共计105万余元。随后,新华航空提起反诉,要求郭先生支付违约金等50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航空公司为郭先生补齐工资等7800余元,郭先生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不服,上诉至二中院,郭先生索赔136万余元,新华航空则要求528万违约金等。

  二中院认为,郭岳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航空公司,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规定。对于新华航空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郭岳炳给付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而新华航空公司上诉要求郭岳炳支付的空职成本及管理费,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出来的,没有证据,不予支持。

  张起淮称,郭先生将于下周一前往公司,要求办理档案等关系;虽然担心执行问题,可能遇到一定障碍,但我们不会放弃。”

  ■事件回放

  ★2002年5月郭岳炳加入新华航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约定若解除劳动合同,郭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

  ★2003年9月郭岳炳开始飞行工作;

  ★2008年1月郭岳炳提出辞职;

  ★2008年8月顺义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郭岳炳无需赔偿;

  ★2008年12月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首起零赔付”案具判例效应

  被誉为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的张起淮是郭先生的代理人,昨日,他表示,该案是全国首起飞行员辞职零赔付”案,非常典型,具有判例效应,打破了飞行员只要辞职就要赔付巨额培训费的不合理怪圈。

  同时身兼北京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等职的张起淮提出,飞行员辞职案所折射出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找到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在辞职案件中所体现出来的矛盾的症结所在,建立飞行员转会”制度,合理规范飞行员人才流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真正促进航空业健康发展。

  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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