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是以数额或者次数为标准来认定的,现在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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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登封市的吴某、郭某因扒窃85块钱,被登封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捕。
2012年2月4日上午,登封市公安局宣化派出所民警陈铁章、张福晓等人在宣化镇的古会上巡逻时,见到两个形迹可疑的人,其中一个人匆匆将一个黑色钱包扔在了路边。见状,民警遂将这两名可疑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盘问。民警通过盘问得知,这两人一人姓吴,另一人姓郭,当日11时许,他们两人合伙在宣化镇的古会上扒窃了一个老头儿的钱包,将钱包内的85元现金取出分赃后,将空钱包扔在了路边。
据了解,今年48岁的吴某是登封市人,2006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线索提供张朝晖张恒岩)
《刑法修正案(八)》于 实施,在此之前,盗窃罪是以数额或者次数为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刑法修改后,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不论次数和数额,均构成犯罪。办案民警介绍,此次修改刑法,可以有效打击公交车、集市扒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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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濮阳讯(记者聂学强通讯员闫伟东蔡民起)近日,入室盗窃80余元的南乐县元村镇女子刘翠巧,被以涉嫌入室盗窃罪批准逮捕。
3月10日,刘翠巧带着4岁的女儿到镇上赶集。她走到菜市场路口一个榨油部时,发现经营这个榨油部的王老汉正在忙着做生意,榨油部对面王老汉的住所没上锁(刘翠巧以前在这里榨过油),就趁老汉不注意溜进了房内,在房内乱翻一通,最终在一张桌子上发现了一个盛满钱币的小箱子,抓了一把钞票就往外跑。
这一切被王老汉的孙子王某看在眼里。刘翠巧拉着女儿慌慌张张地往外跑时,王某上前抓住刘翠巧,拨打110报了警。
经查,刘翠巧盗窃的钱币共80余元,公安机关遂对其刑事拘留。近日,南乐县检察院以涉嫌入室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刘翠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符合盗窃公私财物罪名的行为较《刑法》增加了“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
作者:聂学强闫伟东蔡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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