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施某原任枣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南城广播站站长、枣阳光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2月,施某在光武公司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人员摆某、张某将光武公司改制基准日2001年12月12日前的账外资产隐匿不参加公司改制时的资产评估,致使1470404.69元财产所有权转移至改制后的民营股份合作企业,施某占有该民营股份合作制公司51%的股份。另,施某在任职期间,向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原枣阳金牛化工厂厂长张某索要美金2600美元及42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折合人民币计25184.60元。2006年3月16日,施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