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诉的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8月8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附带民诉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萧山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81728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