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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为子女买房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8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宣传费用以培训费的名义转入他人账户,然后将侵吞的公款为子女买房,近日,景德镇市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罗业平(化名)因贪污被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刑两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罗业平利用其担任单位办公室副主任之便,在经办采购过程中,将销售单位返利的宣传推广费用28932元私自截留,以培训费的名义通过销售单位转账至一家网络公司的账户,并通过该公司的负责人提取现金,用于补贴子女购买商品房及家庭日常开支。事情败露后,罗业平及其家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数退赔了赃款。

法院认为,罗业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案发后,罗业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如数退还了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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