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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信息泄密频发CIO如何防内鬼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3日  来源: 萧山刑事律师     http://www.xshxshls.com/

  25岁的徐某遭银行解聘后因不满获得的经济补偿,竟以将银行客户资料曝光相威胁,欲敲诈钱款。昨天上午,市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

  徐某是辽宁省抚顺市人,高中文化。徐某曾于2005年在泰阳证券工作,后跳槽到民生银行。银行提供的业绩考核资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显示,徐某在工作期间,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并有严重违纪行为遭到解聘。对此,徐某却认为,他被炒的原因是由于自己患上了喉炎。于是,他先是逐级找到领导谈判,随后又聘请了律师要求民生银行给自己经济补偿。在谈判过程中,徐某提出与民生银行签订保密协议,但银行要为此支付自己相关的“封口费”。这一要求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2008年2月26日,徐某以披露自己掌握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大量客户资料相威胁,向民生银行敲诈勒索15万元,未得逞。4月18日,徐某又将价码提升至800万元,要求同样未得到满足。徐某与银行人员的全程对话,已经被银行录了音。4月23日,徐某被抓获。

  开庭时,徐某对自己敲诈勒索的事情矢口否认,他说自己只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向银行要回补偿金,属于合法维权。法庭通过录音材料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认定徐某的说法难以成立。

  据徐某的父亲说,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在2008年初曾经到家中家访,他们表示徐某被解雇并有敲诈的意向。“我曾劝儿子不要做违法的事。他当年在证券公司工作时,就曾经将客户资料盗走,以此向公司要钱。”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徐某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犯罪未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市一中院二审改判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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